一、本所獎懲案件,請依據「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詳附件)辦理,同時參照「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獎懲要點」暨「各機關辦理各項業務、活動、研習案件,績效優異或圓滿完成任務敘獎額度」(詳附件)辦理。 二、各單位提列獎懲案件,請於簽陳併附獎懲審議表(詳附件),並將適用條款(點、項、款)填列於該表獎懲依據欄位同時經單位主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