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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及婦女福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補助項目

1.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3. 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4.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


應檢附證件:

1.  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3.  申請人及其子女或孫子女所得、財產證明及稅籍資料。

4.  其他證明(14歲以上者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服刑需附在監證明、身障者需附手冊正反面影本、兵役證明、5年內汽車(2張中古車行估價單)價值證明、未婚懷孕醫院證明..)。

 

基本條件:

1.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特殊境遇家庭其子女或孫子女15歲以下符合申請子女生活津貼。

3.  6歲以下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私立學校者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

4.  25歲以下就讀公立或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可申請身分證明(減免學雜費60%)。

5.  應計人口平均收入每人每月不得超過33,220元、動產(含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150萬元(每增1人多20萬元)及全家不動產(土地房屋)不超過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