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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及婦女福利-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檢附證件:

1.戶籍謄本(與兒童少年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

2.申請人或受補助兒童其中一方之斗六市農會存摺。

3.最近1年所得及財產證明及稅籍資料。

4.其他證明(14歲以上者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服刑需附在監證明、身障者需附手冊正反面影本、兵役證明、5年內汽車(2張中古車行估價單)價值證明、未婚懷孕醫院證明..)。
 

處理期限:

1.備齊證件後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本所初核後陳報縣府複核。
2.每月15日前申請案經審符合補助標準者當月起核定補助,16日以後申請案件經核定後於次月起核定補助。

 

基本條件:

1.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未滿15歲兒童少年及滿15歲至未滿18歲在學之兒童少年。

2.受補助兒童少年需未領有其他同性質生活補助,監護人每年可重新申請每人每月補助2,047元。

3.應計人口平均收入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9,932元、動產(含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及全家不動產(包括土地及房屋)不超過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