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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社區發展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1.申請書一式四份。

2.章程草案一式四份。

3.發起人名冊一式四份。

4.發起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說明

發起人應年滿20歲、至少30人並設籍於組織區域內,發起人如為個人,應附具戶籍之證明資料一份﹝例如身分證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等﹞,如為團體,應附具合法立案證明1份。

如有疑問請聯繫本所社區業務承辦人5336583分機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