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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天然災害救助(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殛)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檢附證件:

  1. 全戶戶籍謄本2份
  2. 死亡者應附地方法院驗屍證明書1份
  3. 重傷者應附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
  4. 火災須附火災證明2份(請至消防局申請)
  5. 房屋稅籍資料及3個月內水、電繳費單。
  6. 檢附災害調查報告表陳報縣府核定
  7. 受災相片(淹水受災戶提供相片確實有困難者,得附里辦公處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