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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檢附證件:

1.申請人印章、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郵局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及手抄本(70年次以後免附)。

3.戶內16歲以上就學者學生證影本。

4.視其他需要檢附相關文件(如不動產交易契約書、軍公教薪資、月退俸、撫恤金證明…等)

處理期限:

1.備齊證件向里辦公處申請(請洽戶籍地里幹事申請)
2.本所初審後,陳報縣府複核
基本條件:

1.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超過35,575元。
2.全戶應計人口動產不超過(人數-1)*25萬+200萬。
3.全戶應計人口不動產不超過7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