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一、需年滿65歲,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請備齊下列證件逕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 全戶全部原始戶籍謄本(手抄本)。
■ 印章、斗六市農會存摺影本。
■ 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
□ 委託書 □ 診斷書(三個月內)□ 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 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
□ 其他:(如不動產交易契約書、軍公教薪資、月退俸、撫恤金證明…等)
二、經審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全家平均收入每人每月不得超過33,220元。
2、存款本金(含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等)每年1人不得超過250萬元,每增1人加25萬元。
3、不動產(包括全家人口之士地及房屋):全家總人口之不動產不得超過650 萬元。
三、排除補助之對象:
(一)老農(漁)津貼。
(二)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三)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四)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
(五)領取榮民外住就養金。
四、停發生活補助費者:
(一)受補助人死亡,當月核給,次月停發。
(二)受補助人已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當月停發。
(三)遷出縣外,15日前遷出,當月津貼停發;16日以後遷出,當月核給,次月停發,避免與外縣市重複領取。
(四)受補助人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當月核給,次月停發。
(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超過18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