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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農業使用證明的申請辦法?

一、應填寫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或其委任(辦)
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1、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4、申請土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應繳交費用,申請一筆者,每件收取新台幣五百元,
每增加一筆者,另收取新台幣二百元,證明書核發以一份為原則,若為同一申請案要
求核發多份證明書時,其超過部份,每增加一份,應另收取證明書費,每份以新台幣
一百元計算。

三、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為承受耕地,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
使用證明時,應分別檢具相關法人登 記文件,替代前開自然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