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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堡建土第環池

斗六門在三百年前明鄭時期,屬天興州管轄(原稱天興縣,鄭經主政時,政東都府為東寧府後,天興縣改稱天興州),清領台灣之後,改東寧府為台灣府(隸屬福建省),斗六門歸劃諸羅縣(那時後的諸羅縣面積甚廣,包括曾文溪以北至雞龍所有地區,雍元正年行政區域重劃後,轄地乃止於虎尾溪以南),此後二百零三年之間,均未改隸(乾龍五十三年,清廷下詔,褒諸羅居民抗拒林爽文革命,而將諸羅改稱嘉義,沿名至今)。
光緒十三年,台灣建省,斗六門歸劃入雲林縣轄,仍隸屬於台灣府(當時台灣省設台灣,台南,台北三府和台東直隸州,台灣府只隸苗栗,彰化,台灣,雲林四縣和埔里社廳而以已),斗六門堡地名改稱斗六堡。
日寇竊據台灣五十年間,為了消除先民的民族意識和地域觀念,全台行政區域竟作了十次以上的攪和性改格,斗六門隸屬變動甚大,茲依先後列如下 :

雲林出張所轄下一年
雲林支廳轄下一年
台中縣轄下三年
斗六廳轄下八年
嘉義廳轄下十一年
台南州轄下二十五年

斗六門在各時期行政地位的等級變化甚大,依史料所示,乾隆二十六年(公元一七六一年)設斗六堡巡檢,初任章誠(浙江會稽人),九月到認,乾隆五十三年(公元一七八八年)諸羅改稱嘉義後,廢巡檢改稱斗六門分縣,設縣丞,首認章玉植(江南石埭人),道光二十三年中(公元一八四三年)開始,嘉義縣斗六門縣丞兼彰化斗六門縣丞,兼治虎尾溪北岸臨近數堡,初兼是十四任縣丞婁浩,到了 光緒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台灣改設雲林縣時,縣治置於林圮埔(今竹山鎮),因此斗六門縣丞於次年裁撤,末任,(第二十四任)縣丞是史齡,雲林縣首任知縣是陳世烈(號竺軒,光緒十四年四月十日,以雲林撫墾局委員署任)。(註 : 陳世烈於光緒十二年四月駐斗六)斗六正是成為縣治,是在清光緒十九年,(公元一八九三年),雲林縣地第五任知縣李銓奉命將縣治遷於斗六堡時開始的,時間在八月份,光緒二十一年十月,日寇武力佔領後淪陷,縣治的歷史記錄,只是二年零二個月而已,末任(第八任)知縣是監生羅汝澤(湖北鐘詳人),在光緒二十一年五月,由抗拒日寇佔領的「台灣民主國」 派任的,只有五個月的任期,臨危受命,倍嘗艱辛,彰化陷於日寇後,遂歸大陸故鄉,由李品三代理知縣。
清代民間流行天地會的「反清復明」組織,「倒滿興漢」的意識熾烈,所以凡縣治的所在地,均築城牆以反清革命。
斗六堡在光緒十九年升格為縣治時,就計劃建署衙和縣城,十月份第六任知縣程森上任後,立刻捐建縣署,第二年(光緒二十年)四月,成立雲林城工局,著手築城,勉強築了一道坋土城牆,周圍長一千一百六十丈(約四千公尺左右),高五尺,寬八尺,外植刺竹,只闢東南西北四城門和城郊交通,刺竹外掘環城池溝,壕深七尺,廣八尺,城的中心位置大約是在福得廟(土地公廟,位在太平路的成功路口), 城的東南是雲林溪環流,兩岸刺竹成叢,城北溪流錯綜,地形複雜,且有沼澤。
別小看這一垣五尺矮土城,它在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先民抗拒日寇佔領時,曾發揮了顯著的障敵功能,使入侵的日寇屍體,填平了城北溝壑,土城的遺址,現在唯一可佐證的, 只留下沿著雲林溪向東延伸的城頂街,附近還可以找到一線斷續的寬溝,發人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