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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輔導辦法」修正案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一、修正「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輔導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業經雲林縣政府111年11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10244A號令發布,檢送上開辦法1份。

二、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