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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1年9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10月14日截止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9月6日勞動福1字第1110145962號函辦理。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於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三、受理申請期間:111年9月14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詳細規定及申請書表下載,請參閱「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