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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修正案,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及複驗收費辦法」,業經雲林縣政府府111年5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07441A號令發布。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9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