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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1點、第3點、第9點及第5點附件2,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以農林務字第1111740009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建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