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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6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並經雲林縣政府110年9月1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9435A號令公布。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行政室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10年8月25日雲議議教字第110000171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