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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罰鍰裁量基準」,並將名稱修正為「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業經雲林縣政府110年8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8880A號令發布。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行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