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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輸日文旦供貨及低溫檢疫作業流程」及「輸日文旦 柚病蟲草害防治用藥參考基準」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建設課

輸日文旦柚病蟲草害防治用藥參考基準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8月3日農糧生字第1101065629號函辦理。

二、國產文旦即將進入盛產期,本年質量均佳,適合外銷,為使文旦順利輸銷日本市場,請相關農民團體及外銷業者參依「輸日文旦供貨及低溫檢疫作業流程」辦理,相關注意及應配合事項摘述如次:

(一)供果園登錄:外銷業者應與農戶簽訂外銷供果園合作意願書,並送供果園所在地方政府審查後,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轄區分署備查(8/5前完成登錄作業)。

(二)自主檢驗及採收辭水:外銷業者應於採收前7-10天會同供果農戶採樣外銷果品,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或區檢中心檢驗農藥殘留情形(8/9前完成農藥檢驗),採收時應視果實特性及貯放條件,辭水5±2天(8/15±5天)。

(三)集運分級:輸日文旦經田間自主檢驗符合日方用藥規定,方可集運至低溫檢疫處理場(8/20±1天)。

(四)低溫檢疫處理: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區分署抽驗符合日方用藥規定者,始可辦理低溫檢疫處理(1℃以下,12天),預計辦理2批次,第1批次為8/23-9/6,第2批次為8/30-9/13。

(五)包裝:紙箱規格有每箱3公斤、6公斤及12公斤等3種,外箱需密封或使用1.6 mm防蟲網。

(六)檢疫:辦理檢疫日期預計9/8及9/15,合格者始得輸出。

三、旨揭「輸日文旦柚病蟲草害防治用藥參考基準」已建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網站(藥毒所首頁/農藥應用/外銷農產品用藥基準),並注意即時更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