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全文,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議三讀修正通過,並經雲林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6578A號令公布,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 二、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09年12月15日雲議議建臨12字第109000282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