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前段、後段及但書之規定,關於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僅限適用於該條款前段規定。而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始得適用上開條款後段規定,即得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一輛車輛,予以辦理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