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小隊長蔡○○、隊員王○○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安檢小組小隊長蔡○○、隊員王○○,負責轄區內消防檢查工作。小隊長蔡○○於其任職於安檢小組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收受消防檢修業者白○○2萬元之賄款,復利用其職務上機會詐取消防檢修業者4萬元及民眾5萬元之捐款;另小隊長蔡○○、隊員王○○亦涉嫌圖利特定不合法場所,免受消防法至少6,000元之裁罰,並免支出改善消防安全設備之費用,共計75萬6,611元,且順利通過消防安全檢(複)查,消防檢修業者白○○、余○○涉嫌行賄、偽造文書等罪。
案係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署中調組、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處長期實施通訊監察及行動蒐證,調查後,確實掌握行受賄之犯罪證據,並傳訊相關公務員及廠商均坦承不諱,嗣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
本件經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蔡○○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十月;王○○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消防檢修業者白○○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消防檢修業者余○○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