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10月14日府健行二字第1090558820號函。 2.衛生福利部函請宣導「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1.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10月14日府健行二字第1090558820號函。
2.衛生福利部函請宣導「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