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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專案法紀宣導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行政室

詐領差旅費案例一

某分局技工甲,利用工程會勘及稽查等機會 ,於電腦差勤系統完成差假申請,嗣後未實際出差 或出差但先行離開處理私務等情,卻未據實修改差 勤系統之出差申請,反登入出差旅費報支系統,列 印原申核之出差假單及與出差事實不符之出差旅費 報告表,致不知情之審核人員誤認其確實出差執行 公務而如數核發,詐得出差旅費新臺幣(以下同) 1萬982元。 

 

案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分及法務部廉政 署移送該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地方法院判決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 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依犯罪時間各 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11月不等,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2年,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 權2年,所得財物發還該技工服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