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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東縣蘭嶼鄉公所黃○○涉嫌侵占公有財物案」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行政室

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東縣蘭嶼鄉公所黃○○涉嫌侵占公有財物案」,業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黃○○自民國106年4月9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擔任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代理財經課課長,負責蘭嶼鄉公所採購業務及綜理財經課業務,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同年間並擔任蘭嶼鄉公所「2017年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暨環境保護活動」之聯繫人與總務,負責廠商聯繫贊助、賽事相關事務採購及經費收支核銷等業務。詎黃○○因生活開銷入不敷出,積欠債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侵占公有財物之犯意,將屬於公有財物之馬拉松活動賽事結餘款及鄉公所預付賽事相關用品採購款,陸續以轉帳及現金提領方式,將款項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及供己日常花費使用,計侵占總金額為新臺幣52萬287元。

案經調查後,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項第 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