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才機關: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二、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三、名額:1名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項目:協助辦理路燈維修業務。
六、工作地點:雲林縣斗六市。
七、公告期間:自113年8月21日至113年9月9日。
八、工作待遇:工資每月新台幣3萬4,500元整。
九、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表現優良,可續聘)。
十、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性別不拘。
3.年齡:年滿18歲以上,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 國中 以上學校畢業。
5.具備小型車等級以上駕駛執照。
6.可加分:丙級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水電相關工作經驗者。
十一、報名方式:於113年9月9日17:30前檢附報名表、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下方)、相關證照証明影本(無則免附)於上班時間(8:00-12:00,13:30-17:30)親自或委託送達至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公用課李先生,逾期不予受理。(請註明應徵斗六市公所公用課路燈臨時人員)
十二、甄選及錄取:
1.本次甄選由本所就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辦理書面審查,如有需要再行通知面試,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無適合之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2.經通知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聯絡人及電話:(05)5332000轉分機3308公用課李先生。
十四、其他: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參加本所臨時人員甄選: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未獲宣告緩刑者。
4.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9.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無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