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公所臨時人員甄選公告(稿)
一、徵才機關: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公用課)
二、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三、名額:1名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項目:協助辦理植栽綠美化工程及年度運動設施管理維護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雲林縣斗六市轄內。
七、公告期間:自111年5月12日至111年5月20日。
八、工作待遇:每月新台幣33,000元。
九、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一、二、三期」結案止。
十、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性別不拘。
3.年齡:年滿18歲以上,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大學以上畢業者。
5.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十一、報名方式:於 111 年5月21日17:30前檢附報名表、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下方)、男性請檢附兵役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相關證照証明影本(無則免附)於上班時間(8:00-12:00,13:30-17:30)親自或委託送達至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公用課李先生,逾期不予受理。(請註明應徵斗六市公所 公用課室臨時人員)
十二、甄選及錄取:
1.本次甄選由本所就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辦理書面審查,如有需要再行通知面試,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無適合之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2.經通知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聯絡人及電話:(05)5332000轉分機3306李先生。
十四、其他: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參加本所臨時人員甄選: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未獲宣告緩刑者。
4.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9.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無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