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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公所臨時人員(檔案管理相關業務)甄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二、人員區分: 臨時人員
三、名額:2名
四、性別: 不拘
五、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檔案管理業務。
六、工作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七、公告期間: 自110 年11 月8 日至110 年11 月15 日。
八、工作待遇: 每月新台幣29,580元整。
九、僱用期間: 自111年1月報到日起至111年6 月30日止。
十、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性別不拘。
3.年齡:年滿18歲以上,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5.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十一、報名方式: 於110 年11 月15 日17 :30 前檢附報名表、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下方)、相關證照証明影本(無則免附)於上班時間( 8:00 -12:00,13 :30 -17 :30) 親自或委託送達至雲林縣斗六市公所行政室陳小姐, 逾期不予受理。(請註明應徵斗六市公所檔案室臨時人員)
十二、甄選及錄取:
1.本次甄選由本所就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辦理書面審查,如有需要再行通知面試,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無適合之人選, 本所得予從缺。
2.經通知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聯絡人及電話: (05 )5332000 轉分機2303陳小姐。
十四、其他:如有下列情事之ㄧ 者, 不得參加本所臨時人員甄選: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未獲宣告緩刑者。
4.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宣告, 尚未撤銷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9.涉有利益迴避法者, 應自行迴避。(無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 點迴避進用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