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斗六市公所(服務台)臨時人員1名甄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二、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三、名額:1名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項目:服務台業務。

六、工作地點: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

七、公告期間:自109年12月9日至109年12月11日。

八、工作待遇:工資按日計酬,每日新台幣1,384元整,且依實際上班日數核算之。

九、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十、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性別不拘。

3.年齡:年滿18歲以上,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5.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十一、報名方式:於 109 年12月11日17:30前檢附報名表、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下方)、相關證照証明影本(無則免附)於上班時間(8:00-12:00,13:30-17:30)親自或委託送達至雲林縣斗六市公所2樓總務室朱小姐,逾期不予受理。(請註明應徵斗六市公所行政室(服務台)臨時人員)

十二、甄選及錄取:

1. 本次甄選由本所就報名表及相關資料辦理書面審查,如有需要再行通知面試,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無適合之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2.經通知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聯絡人及電話:(05)5332000轉分機2403朱小姐。

十四、其他: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參加本所臨時人員甄選: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未獲宣告緩刑者。

4.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9.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無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