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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立幼兒園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公告

※報名甄選資格:

一、 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3),並同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附件4)。若事後發現具教保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 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附件3),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 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二)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五及附表)

(三)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

(四)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2項)

※錄取名額:定期契約教保員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保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算)

※服務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但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結束代理,不得異議。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9年3月16日(星期一)至109年3月19日(星期 四)上午9:00至下午4:00止。

二、報名地點:斗六市立幼兒園辦公室(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二段281號,連絡電話05-5328751)。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如委託報名須出具委託書),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填寫報名表一份(貼妥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

(二)填寫切結書。

(三)繳驗下列證件(請自備正本及A4規格影印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後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請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請併附中文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證明)。
3.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4.男性繳驗退伍令或相關證明者(無者免附)。
5.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6.任職前2年內基本救命術訓練8 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倘未取得者,請於到職後3個月內繳交。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未及申請者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交)。

(四)繳交自傳(以1,000字以內為原則,於報名時繳交。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內容含學、經歷、專長志趣、優良表現、對教育工作的理想和抱負及對自我的期許等)。

※甄選方式:採口試及試教方式二階段辦理。

一、口試(50%):每人以10-15分鐘為限(含進退場時間),範圍以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等為主。  

二、試教(50%):試教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教材自備,主題自由設計),試教時無幼兒在場。書寫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並影印3份,於試教前繳交。(教具自備)

三、成績計算:口試成績占50%、試教成績占50%。

※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另以電話通。

二、甄選地點:斗六市立幼兒園(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二段281號)。

  (一)報到地點:本園辦公室。

  (二)甄選地點:本園會議室。

三、其他事項:

 (一)請於應試前10分鐘報到完畢(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應試者請勿遠離試教及口試現場,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三)口試、試教成績任一科未達75分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相同之處理:以試教成績高分者為優先,如再相同者,由教保員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

※放榜及報到:

一、錄取人員名單:1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5:00前以電話通知。

二、報到時間:109年4 月1日(星期三)上午8:00親自至報名地點辦理報到手續(未準時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名單中依序遞補,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