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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修正「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第 四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1.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2月23日府建發二字第1100510110號函。

2.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