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臺北市農會109年度第七梯次「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訊息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農會109年9月21日北市農研字第1090000577號函辦理。
二、參展單位須網路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妥資料(報名表範例詳附件一)、自主檢核表(自主檢核表範例詳附件二),向其所屬農會、漁會或農政單位於推薦單位核章欄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再行上網填寫網路報名表單(填寫方式詳附件三),並以照片型式上傳報名表。
三、須檢附109年7月1日以後農藥檢測相關證明文件方為有效,並以照片型式上傳;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或資料未詳列填妥者,不予受理。
四、臺北市政府於臺北市花博公園圓山廣場(捷運淡水線圓山站前)辦理109年度「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現場規劃110個農、漁特產品展售攤位(含各縣市政府縣市週攤位);展售時間為每周六、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止。
(一)第七梯次:11月14日至12月27日(共7週次)。
(二)截止報名日期:10月5日(星期一)17時止。
(三)其他展售梯次及報名時間,請參閱附件四。
五、本活動參展單位之參展資格必須為農民、漁民、休閒農場、農會、漁會,經農政單位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參展單位須上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官方網站(http://www.expofarmersmarket.gov.taipei/index.php)/農民參展/參展報名資料,並詳閱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活動參展須知以及「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參展評選標準及管理相關規定(詳如附件五)。
六、本活動以推廣販售農、漁民生產之生鮮蔬果及農、漁產品為主,加工品為輔。現場展售農民須自備農民收據。
七、為使農民的農產品可貨暢其流,試行開放販售一次性加工的農產品(如烤番薯、水煮玉米、鮮果汁等),但為顧及食品衛生安全,將加強抽驗,不合格者,將依參展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八、經各縣、市農會提議,將另闢農家美食區,以5攤為限,參展者之身分、產品原料須符合3章1Q;並依不同品項,每週輪替。報名方式,依參展規範辦理,販售品項如蘿蔔糕、芋粿…等農家特色小吃。
九、今年增設試辦農業文創區,以5攤為限,販售品項如藍染、竹編、製 陶、農業文化推廣…等。
十、為配合農、漁產品盛產季節,將視產銷狀況調整各產品類別攤位數比例及展售週次,以利促銷當令盛產之農、漁、畜產品。
十一、經審核錄取之報名單位,該會將以電話、簡訊、網站或LINE通知參展相關事宜,並請各錄取單位於展售第一週繳交以下資料,未繳交者將撤銷其參展資格(未錄取者,恕不另外通知)。
(一)報名表(須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
(二)自主檢核表正本。
(三)3章1Q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