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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照顧者」防疫補償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線上申請網址

隔離者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之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具有隔離通知書且照顧者為親屬且為同一戶籍內之人口,可申請照顧者防疫補償: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
三、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四、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五、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六、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註:
一、照顧者如屬隔離者,僅能申請防疫補償金,另照顧者為家管者或無業者,不符申請資格。
二、需檢附資料如照顧者需備妥上傳之資料。
三、0+7為0天的居家隔離+7天的自主管理,不符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