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四法-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
解除分期是詐騙,若協助領錢也是共犯,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同時也提醒詐騙集團「只要你敢領,警察一定抓到你」,政府加強管理金融、電信業者,杜絕人頭帳戶、門號的同時,也嚴懲詐欺共犯,騙越多關越久,最多關12年,最重罰3億元,並提高假釋門檻,三犯不得假釋。
上游防詐
* 金融防制:針對異常交易,要求金融業者採取必要措施,並強制通報司法機關以便及時介入調查,防止詐騙發生。
* 電信防制:電信業者必須配合限制或停止涉嫌詐騙的電信服務,並設定黑名單條款以防止詐騙集團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詐騙。
* 數位防制:對於網絡廣告平台和業者,強化其責任,並加強第三方支付的管理,防止電商平台與遊戲業者成為詐騙工具。
下游打詐
* 嚴懲重罪:針對高額財損或涉及三人以上的複合型詐騙,加重刑罰,並設置假釋門檻,要求犯人需先賠償被害人損失後,方可申請假釋。
* 收繳犯罪所得:透過法庭命令協助沒收犯罪所得,防止詐騙集團通過財產轉移逃避懲罰。
嚴懲詐欺犯罪!騙越多關越久,最多關 12年,最重罰3億元!有疑慮就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政府全面推動打詐新四法,以落實我國打詐法制新里程碑,加重刑罰展現政府打詐決心,並期盼透過全國上下一心,共同打詐,使政府打詐作為更具成效,讓民眾的財產安全獲得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