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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行動電源應攜帶上飛機並做好保護,切勿託運

行動電源應攜帶上飛機並做好保護,切勿託運

112年1月10日酷航班機於桃園機場起飛前發生機艙起火意外,民航局表示,第一時間即已派員配合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調查。由於事件肇因行動電源起火,民航局也呼籲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應攜帶上機,不要託運。
 酷航TR993班機本月10日於桃園機場跑道等待起飛時,發生機艙起火意外,幸好桃園機場公司與酷航處置得宜,未影響其他航班之起降作業及機場正常營運。
 事發後,民航局第一時間即派員配合運安會展開調查,運安會11日認定本案非屬重大運輸事故,會將所蒐集的資料轉予新加坡運輸事故調查局參考。
 民航局表示,有關後續調查作業,將儘速完成調查。由於事件發生原因初步判斷應為旅客攜帶上機之行動電源起火所致,隨著春節連假將屆,入出境旅客將逐漸增多,因此也特別要提醒旅客做好行動電源之安全維護。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空運協會對於組員及旅客可攜帶或託運上機危險物品之規定,鋰電池小於100瓦特小時可攜帶上機(大於100瓦特小時且小於160瓦特小時須經航空公司同意,數量限制為2個)。
 目前一般市售之3C產品(如筆記型電腦、平板、相機、手機等),其鋰電池多小於100瓦特小時,而旅客於旅行中經常攜帶之行動電源,若其容量小於100瓦特小時,根據前述規定,多可攜帶上機,但不允許託運,且僅限個人使用且有數量限制。
 由於行動電源內含之鋰電池因產品瑕疪、不當使用(如充電線材短路、過度充電、過度放電、外部高溫)或曾遭撞擊,皆可能起火或冒煙並產生高熱,而託運行李於航行過程中置於機上無人可及之處,機上組員無法第一時間應變,因此,國際規範不允許行動電源放置於託運行李中上機,以降低行動電源上機之潛在風險。
 鋰電池使用有其潛在之風險,國內曾發生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電動汽車火災意外,韓國知名手機2017年也曾因電池製造瑕疵導致燃燒爆炸,國際上亦曾發生數起鋰電池於航行中起火之案例,為防範使用鋰電池發生火災,民航局提醒民眾,攜帶鋰電池上機,務必注意以下幾點事項,以確保安全:
●購買時認明具有商品安全標章(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認證或經聯合國38.3測試通過)之鋰電池產品。
●使用前要詳閱產品說明書,並依照指示安全使用。
●完成充電時記得移除充電電源,避免過充導致危險,另亦避免睡覺時插上充電。
●使用時勿過度放電,以免造成危害。
●鋰電池產品嚴禁敲打、摔碰及撞擊。
●攜帶時避免金屬物品接觸電池兩極造成短路。
●當鋰電池發生異常或外觀膨脹、破損或其他變化時,應加以更換。
●旅客於機上若發現鋰電池起火,請第一時間通知機上組員,以利第一時間執行滅火程序,以降低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