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廉政宣導─台灣自來水公司技術士鄧○○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鄧○○前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下稱第十一區管理處),負責執行第十一區管理處所發包管線汰換工程之設計、監造、估驗請款及驗收結算付款等業務。鄧○○分別利用監造「二林-芳苑工業區汰換管線工程」及「二水-社頭鄉高速鐵路道路拓寬管線連結工程」之機會,利用廠商急於取得估驗款及完成驗收請款之心態,分別向廠商索取賄賂,共獲得新臺幣40萬5,000元之不法利益。

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下稱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經調查完竣後,移由彰化地檢署偵辦,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