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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技工洪○○及張○○等人涉嫌圖利及加重詐欺短收清運費用達8,114萬餘元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下稱南區回收廠)地磅系統廠商黃○○與友○公司負責人傅○○及許○○,於民國98年間起,共同謀議由黃○○撰寫作弊程式(減重)於過磅系統中,再由許○○向周○○等10餘家清運業者,索取名下所屬清運車輛車號寫入系統中,使上開車輛過磅時產生不實之磅單而短繳清運費用。嗣於101年間,由黃○○與許○○吸收地磅站技工張○○與洪○○共同加入作弊集團以為內應,技工張○○並透過友人陳○○陸續向李○○等10餘家清運業者索取名下所屬清運車輛車號,由黃○○寫入作弊系統違規扣重,作弊期間使南區回收廠短收費用高達新臺幣(下同)8,114萬餘元。嗣許○○及陳○○按月分別向各家清運廠商收取短繳費用之一半,再朋分予黃○○、洪○○及張○○等人分配拆帳。

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檢察官即本署駐署檢察官蔡杰承偕同本署南調組駐署檢察官蔡佰達、黃昭翰及嚴維德,指揮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保安警察第五總隊針對南區回收廠及20餘家相關清運業者執行搜索,並聲請查扣多數廠商之涉案清運車輛、名下之名貴轎車及不動產等,另清運廠商郭○○、蕭○○、林○○、李○○、蘇○○、陳△△、梁○○、呂○○及李△△等人已主動繳回之部分犯罪所得1,964萬元。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洪○○、張○○、傅○○、許○○、黃○○及陳○○等6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及刑法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得利等罪嫌、清運業者周○○等7人共犯刑法詐欺得利及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得利罪嫌,於111年9月6日提起公訴。其餘清運業者及司機等23人,因涉案情節單純且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