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消費者保護宣導─進口貨品請正確標示產地,維護MIT商譽111.05.05

進口貨品請正確標示產地,維護MIT商譽

邇來臺中關查獲多起進口中國大陸產製床墊,於貨品本體標示「REG. NO. OOOOO(TW)」、國內廠商名稱地址或類似之文字、圖案情事,有使人誤認其產地為「臺灣(TW)」之虞,該關呼籲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臺中關進一步說明,進口歸列稅則號別第9404.21.00及9401.29.00號之床墊類貨品,現行並未規定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原產地,惟若有標示,依「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規定,不得標示不實或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違者,海關將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貿易法相關規定核處,最高可處新臺幣3百萬元罰鍰;倘涉有故意情事,恐將觸犯刑法第255條第1項:「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規定,而遭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臺中關強調,因應中美貿易戰延續,為維護國產MIT(Made in Taiwan)信譽及國內合法業者權益,海關將賡續對中國大陸產製床墊加強查核產地標示,提醒業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臺灣產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