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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金管會推動證券期貨業對高齡客戶強化保護措施111.04.11

依據國發會推估,我國將在民國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屆時65歲以上人口比例將超過2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督導國內證券期貨業更加重視高齡客戶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爰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證券期貨業公會)分別訂定「證券商向高齡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自律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高齡金融消費者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度評估準則」及「期貨服務事業辦理高齡客戶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度評估準則」,及修正「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以下統稱自律規範),並納入證券期貨業內部控制制度,以強化證券期貨業對高齡客戶金融消費權益之保護機制。
  證券期貨業公會所研擬之自律規範,業經金管會同意備查。自律規範所適用之高齡客戶,為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條規定之對象,即65歲以上之自然人。未來證券期貨業依據自律規範,對於高齡客戶所應採取之強化保護措施包括:(1)KYC作業應就高齡客戶設計符合其風險特性之風險屬性評估機制;(2)KYP作業應針對高齡客戶適當考量影響性較高之因子,充分反映其風險等級及標示特性;(3)對高齡客戶辦理適合度評估時,應妥適評估說明擬推介商品之適合性及推介理由,以確認所行銷商品確實適合高齡客戶;(4)向高齡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應強化行銷與契約文件可閱讀性;(5)對高齡客戶之特殊行為,宜採關懷提問因應措施;(6)應有銷售高齡客戶高風險商品之交易檢視或確認機制、高齡客戶交易監控及加強查核機制等。
  考量自律規範發布後,證券期貨業內部規章及資訊系統仍須配合調整之時程,爰金管會給予6個月緩衝期,明定自律規範自111年10月1日起施行。另金管會亦已請證券期貨業公會確實輔導所屬會員訂定內部作業規定及強化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並適時辦理說明會,俾利落實執行。
  金管會將持續督促證券期貨業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從金融消費者之權益出發,推動證券期貨業公平合理對待高齡客戶,提升客戶對證券期貨業之信賴,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