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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高雄關提醒民眾請勿攜帶或寄運含大麻成分之產品回國以免觸法111.03.03

高雄關表示,依據外交部來函,泰國副總理兼公衛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virakul)於111年2月8日簽署大麻除罪化之行政命令,將於公告120日後生效,屆時泰國將成為亞洲第1個大麻除罪化國家(全球僅次於加拿大、喬治亞及烏拉圭);目前泰方僅管制各項產品之大麻萃取物四氫大麻酚(THC)含量須低於0.2%,並未明文規定特別標示大麻成分,惟我國將大麻列為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或持有者可處以重刑。
       高雄關提醒民眾,因臺泰兩國間商業及觀光交流頻密,為避免誤買到含大麻成分產品,在泰國購物應注意產品成分,且切勿貿然攜帶或寄運含大麻成分產品回國,以免觸法而遭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