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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茶園管理員葉OO等人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臨時僱工工資案111.02.15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茶園管理員葉OO等人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臨時僱工工資案,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葉OO自民國105年至108年間,擔任南投縣仁愛鄉公所(下稱仁愛鄉公所)東眼山段茶園管理員,負責臨時雇工監督等事項。葉OO明知其同居友人林OO之女婿黃OO未實際在仁愛鄉東眼山段茶園出工,竟由林OO向黃OO借用其國民身分證,作為葉OO詐領上開茶園臨時僱工之人頭,致仁愛鄉公所承辦人審核臨時僱工身分時陷於錯誤,誤認黃OO確有前往工作,因而支付工資,共計詐得3萬3000元。

 案經本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約詢葉OO等人並調取相關卷證,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經偵查終結,認被告葉OO、林OO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被告黃OO涉犯幫助罪嫌,於110年11月16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