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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前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行政課課員孫○○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案,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110.12.14

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前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行政課課員孫○○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案,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孫○○前於民國103年間,任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下稱三地門鄉公所)行政課課員,負責該鄉公所公庫支票保管、開立、支付、匯款等出納業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於同(103)年6、7月間,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重複開立公庫支票2張,並持以向金融機構兌現而行使之,使承辦行員陷於錯誤,而將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12萬6,969元、16萬7,118元匯款至孫○○名下金融帳戶,共計詐得公款29萬4,087元。

案經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於110年3月10日持屏東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孫○○住家執行搜索,並向三地門鄉公所調卷,孫○○對於上開犯行均坦承不諱,且深表悔悟,當場繳回不法所得29萬4,087元。嗣經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認被告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01條第1項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