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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宣導─台新銀前理專周勵宏盜2億 銀行法判刑10年半 110.10.01

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為彌補投資虧損,盜用6名VIP客戶存款2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銀行法特殊背信、偽造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10年6月,犯罪所得美金173萬元、台幣2億6千萬元發還被害人之後沒收。

同案被告黃俊閎、周承蓁提供銀行帳戶給周勵宏犯罪使用,合議庭依幫助犯各判刑1年10月、1年2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指控,周勵宏自2009年1月起,長期藉口推銷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業務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以每次約百萬元額度透過網銀轉帳他人帳戶,再匯回自己帳戶。

銀行接獲客戶反映指帳戶有約1000萬元不翼而飛,查出周負責的客戶資金均非本人所提領,先發出「重大偶發事件」警示,並通報金管會查辦。

檢察官偵辦起訴認為,周勵宏盜走客戶2.83億餘元,不但犯後不思悔改,也沒有設法賠償客戶及銀行的損失,又積極規畫脫產、請求法院判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周涉案後羈押禁見迄今。